于湖(Yu Hu)是一名53岁的退休女职工,仅接受初中教育,被誉为“金融皇后”和“股神”。七年来,她以投资股票和期货的名义骗取了超过1600万元。让我们看一下。2003年春节后,白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Yu Hu。当时,在座的人们称呼于湖为于总,称于总在证券投资和个人理财方面非常成功,数百名投资者受益。第二天,白和他的妻子应邀来到YuHu家。于向他们展示了他在中央电视台媒体中心举行的51岁生日庆典的CD。在庆祝活动中,与会的股东们都吹嘘YuHu是金融业的雷锋和活生生的菩萨。
白问YuHu如何交易。Yu Hu说:“我每周可以赚一顿桑塔纳,十天就能赚一栋房子。回报率非常高。我帮助了许多下岗工人,无论男女老少。”
在得到了资本保全和每月1%的利息的承诺之后,白先后将妻子的5万元和从家庭其他成员手中得到的5万元给了YuHu。但是,除了中间收取的7500元利息外,其余的9万元已经丢失。与白有相似经历的180多人,包括下岗工人,银行雇员,大学生和教授。
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从1997年至2003年12月,Yu Hu被捕,借口是通过证券和期货交易管理他人的财富,并承诺要筹集资金而没有风险并获得高额回报。他以欺诈手段获得了超过1600万元的募集资金。但到目前为止,已追回的款项不到270万元。
自夸+善于包装
1996年,退休并返回家乡的YuHu开始买卖股票并赚了一些钱。Yu Hu告诉其他人,他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赚钱。渐渐地,亲戚朋友开始给她钱并委托她交易股票。最初,玉湖向他人支付了30%至50%的利息。一通十通,十通一百通,越来越多的人找到YuHu。
Yu Hu经常说:“在股市和期货领域有十个人,做到了八输,一平,一赚。我是一个有才干,不败的赚钱的人。”
她夸口说:“我拥有最重要的信息,可以知道哪种股票会升值,并每年获得12%的利息。如果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则可获得15%的年利率。”
她还说:“您把钱存给我。您不需要自己进行操作。如果不这样做,您将损失资金到股市上。我们公司拥有主要业务人员,并且您正在家里等着引起兴趣。许多人退出了股票市场。把钱存在我身边的人,我两年后还了钱。”
除了能够说话和称赞自己之外,Yu Hu还擅长包装自己:
每当与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时,Yu Hu都会邀请其他人观看上述生日视频。该视频不仅在中央电视台媒体中心经过精心挑选,还由北京电视台的专业人员制作。
仅有初中文化的Yu Hu声称在大学学习金融,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外,她向他人介绍的身份是“北京腾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在别人介绍下,YuHu遇到了腾远投资的法人李,于是请李为自己安排职位。由于中间人的面子,李给YuHu任命了财务经理。后来,他发现Yu Hu对此一无所知。
最重要的一点是,Yu Hu创造了一个形象,供他人说自己说自己和诚实地说。即使在法庭判决结束时接受记者采访时,Yu Hu也坚持认为,因为“我很诚实,其他人会主动给我钱。”
2002年11月5日,王某给玉湖11万元。 12月5日,于湖还清了他的第一笔利息11000元。 Wang认为Yu Hu的话很诚实,他坚定了将财务管理托付给他的想法。据Yu Hu说,即使是100元的利息,无论客户住在哪里,他都会按时送到门口。甚至她的司机也觉得,这么少的钱跑一趟真是不值,甚至汽油还不够。
然而,在这种所谓的“诚信”背后,实际上是Yu Hu的“拆除东墙,补充西墙”的方法。
据她自己的说法,自2000年以来,她已筹集了近2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换取利息。实际仅股票,期货投资115万元。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给介绍人的福利,并用于度假等费用。
Yu Hu的司机说,在驾驶她的过程中,他发现YuHu从未去过证券或期货交易场所。 “他们上午聊天,聊到中午去吃饭,吃饭后离开。我很奇怪,他们把钱存到了YuHu那里,我看不到YuHu做了什么事。”
此外,受害人对高额利润的贪婪也是促进YuHu戏法的必不可少的催化剂。甚至有人说,只要利率高,他们就不在乎玉湖是拿钱去做买卖股票还是做其他事情。
筹款欺诈?非法存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YuHu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了集资目的,并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向社会募集资金。他的行为侵犯了该国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筹款活动。欺诈罪,欺诈金额特别巨大,给筹款人员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判处玉湖市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判决结束后,Yu Hu告诉记者:“我已决定上诉。我不认为我曾进行过一次集资欺诈。我的行为是非法吸收存款。”
YuHu的辩护律师宣东和康宁认为,YuHu以承诺的回报率向投资者支付了利息,并且没有欺骗投资者。尽管他向投资者保证募集资金没有风险,但他不能被视为欺骗。在2001年下半年之后,由于股市不景气,YuHu没有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股市中。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Yu Hu以欺诈手段非法募集资金。YuHu的目的不是非法拥有投资者的资金,其行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
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有非法吸收巨额公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专家指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者的故意区别。非法存款的目的是在本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给存款人之后,牟取非法利润并追讨剩余利润;筹款欺诈的目的是免费非法拥有存款人免费存放的资金本金,更不用说存款人的利益了。有些集资诈骗案件是以先偿还本金和利息,然后非法骗取更多人和大量存款为借口的,但集资诈骗罪仍然应当受到惩处。
至于此案的特征,专家认为,这取决于二审的情况以及Yu Hu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打算非法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