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3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4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翁伟武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翁宝嘉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可转债”)方案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目前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领取了核准批文,尚未完成发行工作。鉴于上述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0年1月18日)。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除授权事项中的第5项)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且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0年1月18日)。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