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不能随意乱丢弃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办法”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运输、处置等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药使用者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等,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办法”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时公布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协调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另外,“办法”还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拒收确属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同时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或委托的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回收。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