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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建议明确“快递包装责任主体”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围绕快递外卖包装制定了倡导性条款,“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
25日下午分组审议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对新兴经济业态产生的包装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应当作出专门规定。这几年,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方便大众消费的同时也带来大量垃圾,主要是瓦楞纸、包装箱、大量胶带、塑料袋、塑料填充物等。建议草案第57条第3款,对这部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作出专门规定,要明确快递包装、餐饮包装、报废共享单车分类、回收、处理责任,确定责任主体,改变目前存在的企业牟利、环境污染、政府买单的局面”。
委员邓秀新也提出,“目前快递业务的包装量特别大,草案中谁是责任主体不太明确,只说了提倡做什么,但并没有说这些包装由谁来负责处置,所以建议明确快递业务中大量的包装处置责任主体”。
此外,草案对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也作出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
同时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分组审议时,委员周敏提出,上述条款规定的主体有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还有快递、外卖企业。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小卖部,快递、外卖企业包括小餐馆等等,“如果都要求他们公开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一是可能会增加他们的成本,二是他们怎么去公开,操作上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建议再作研究”。
周敏还提出,草案上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罚款标准,“罚款起点规定为一万元,对小微企业是不是有些重,他们是否能够承受,建议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