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确定企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那么,”C”标志是个啥?声明其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
“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通过认证贴上“C”标志,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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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的历史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并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纯净水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在其净含量标注前或后标注“C”标注。随着“C”标志的深入开展和推广,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其产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定义的均可申请使用“C”标志。
2018年12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市监计量〔2018〕240号),通知将原本需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而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措施调整为企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通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企业使用“C”标志需满足的要求
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中对使用“C”标志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
量限范围
质量:5g-25kg
体积:5mL-25L
长度:没有限制
产品要求
01
净含量标注
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量监督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02
净含量
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误差必须符合产品强制性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测过程中的抽样、检测及评价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03
包装材料
企业用于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应能防止商品在包装(分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
04
不合格控制
企业必须确保不符合产品标准或实物净含量超过允许误差规定的产品处于受控状态,以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
05
纠正措施
企业应分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原因,并确定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加以记录。
产品使用“C”标志需满足的要求
“C”标志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比例需符合规定要求。
使用“C”标志时,应清晰易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可除去。
“C”标志应与净含量同时标出,标于净含量之后或之前。
“C”标志字符高度与净含量字符规定高度相同,最小高度不少于3mm。
标志颜色推荐为黑色,也可根据印刷需要选择其他颜色。
素材来源:广东食安
编辑:ZHFDA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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