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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食品”状告“南国食品”包装侵权 索赔500万元

15日,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公司”)起诉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春光公司诉称,南国公司生产的姜汁椰子糖外包装上采用了与其生产的姜汁椰子糖无实质差别的包装,完全抄袭、剽窃了其美术作品,要求南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左边为春光食品包装,右边为南国食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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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公司诉称,该公司生产的姜汁椰子糖,系春光公司最为重要的畅销产品之一。为推广姜汁椰子糖,于2013年9月创作了《250g Ginger coconut candy (250克姜汁椰子糖)》美术作品(下称“涉案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11月29日首次发表,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而南国公司在其生产、销售、出口的姜汁椰子糖外包装上采用了与原告姜汁椰子糖无实质差别的包装,包装在整体设计构图、构图要素的选取和排列布局、颜色选择、图案类型等方面基本雷同,完全抄袭、剽窃了其美术作品,侵害了春光公司的著作权。

  春光公司认为,南国公司将与其包装没有实质差别的包装用于其生产的姜汁椰子糖,销售、出口到海外市场,正是利用了原告包装所承载的良好声誉,故意攫取原告商业利益,该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