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至4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追加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股东翁伟武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嘉先生、翁伟博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84,0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