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郑珊珊)食品包装有瑕疵,消费者是否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生产者或销售商承担10倍赔偿责任?宁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食品消费纠纷,对帮助人们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概念具有一定意义。
2016年年底,徐先生在宁海某超市购买了10瓶橄榄、葵花籽食用调和油,花费649元。徐先生后来发现,这些商品并未明确标示橄榄油和葵花籽油的具体含量。他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商家应退还货款并以销售价的10倍进行赔偿。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先生将该超市起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
此案庭审时被告承认,涉案商品未标注橄榄油和葵花籽油的添加量,的确存在瑕疵。被告同时认为,商品标签存在瑕疵并不代表该商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按销售价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请。
经审理,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超市退回徐先生货款649元,徐先生同时退回涉案的10瓶调和油,对徐先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我国出台并实施《食品安全法》,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厂家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必须强调的是,消费者如果主张10倍赔偿金,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其中的核心因素是必须证明食品本身存在有害于消费者健康的情况,如涉案食品有毒、食用后会产生不良后果等。
在本案中,被告所售的商品未标注橄榄油和葵花籽油的含量,确实有瑕疵,但徐先生无法证明该食品存在具体的安全问题、会对其造成不良反应或后果,其实际上也没有使用过这种商品。因此,徐先生要求超市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