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和唐某本想买假币发歪财,哪知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买来的假币竟然是一箱包装纸,发现上当后遂报案,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也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刑。
2016年6月,蒋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程某,并通过程某结识唐某。蒋某谎称自己可以制作高仿假币,将几张真币谎称假币给二人试用,结果两人发现银行工作人员都未发现是“假币”,便深信该“假币”可以流通使用,两人觉得找到一条发财致富的捷径,便向蒋某提出购买假币的意愿,双方商定按真假币面值1:4购买。
两人共同出资20万元,交易时,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沓真币交由两人验货,两人认为是“高仿假币”后,蒋某以准备的假币超过80万元为由,从拉杆箱内抽走两沓真币,将剩余“假币”交给程某和唐某。蒋某离开后,两人发现拉杆箱内的“假币”表面两张为冥钞,其余全部都是餐具的包装纸。发现被骗后,程某向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唐某经公安局电话通知后,向派出所投案。后蒋某在外地被民警抓获归案。
舒城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被告程某、唐某的行为也已构成购买假币罪。2017年7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程某、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追缴被告蒋某违法所得款二十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