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7、依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本次)。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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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元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