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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17.390, 0.01, 0.06%)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东9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414.347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8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东8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412.427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79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9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76.43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逐项审议了以下提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4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0,577,938.7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名王申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王申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申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6,414.34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43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000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